其实在**,都会面临这这样一个问题,包括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机械设备行业在内的设备报废处理问题,那么这些设备报废以后较终的处理方式及流通走向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今天在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下: 首先**点,每个地市都有1至2家报废车辆回收公司,其中也包含我们的搅拌拖泵,车载搅拌泵,搅拌天泵等,而且目前对企业性质没什么要求,但是需要取得报废车回收拆解资质,取得这个资质相关要求也比较高。 *二,如果是私人承包报废车回收车,那么每年要向国家交一部分承包费。较简单的盈利模式是以较为低廉的价格买入报废二手混凝土泵车,然后切割之后卖铁。 混凝土泵车处理的状况还是有待提高的,目前我们国家的泵车报废后处理模式比较单一,基本都是以卖废铁处理。拆解后的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方向机等4大部件严禁买卖,必须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并且全程录像。 而像是拆解下来的前后保险杠、反光镜、车门、玻璃升降机以及其他一些小的部件,如果状况比较好,一般还会再卖到再制造企业,但大部分零部件的再利用价值已经不大了,都是回收后以卖废铁的形式处理居多。 这些当然是不能随便处理的,我们国家法律有着明文规定,必须合法合理的进行报废处理,在以下的文件中就又很清晰的规定说明: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十条及*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人民共和国侵权法》*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处置报废车辆应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暂行条例*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然而,报废汽车实际上并不属于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因为,在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前,应先在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此时该车辆在性质上已不属于单位的固定资产。 另一方面,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也就是说,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角度看,收购报废汽车是收购废旧物资。 该单位处置报废汽车不能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简易征收办法,按其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那么在二手泵车报废以后我们的手续和牌照还能保留吗? 小编给大家向专业人士请教到,在你车辆报废的时候 ,车牌是需要交还给车管所的,不会给你留着的 如果你新车还想用这个车牌 必须在你过户或者报废注销后半年内原车主新车登记注册时候才能使用 , 而且原车牌必须使用三年以上 违章事故处理完毕,新车上牌想要原号牌时候,可以向车管所提出使用原号牌,车管所会给你新的原号号牌。